因湖北咸宁通圣太乙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及咸宁太乙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退赔集资参与人款项。现受委托,我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湖北咸宁通圣太乙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及咸宁太乙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整体实物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2亿元,意向保证金:1亿元。
整体实物资产状况如下: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资产(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苗木资产等(资产明细详见清单,评估总价为35240万元,其中不含房权证咸安字第10019243号、咸安字第10019242号、咸安字第10019241号)。
二、 受让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也可以联合报名参与(联合参与应明确联合参与所涉及的出资比例、签订《整体实物资产出让协议》的受让人)。
三、特别提示
1、 本次招商的整体实物资产中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资产、土地使用权、苗木资产等相关准确数据,以资产明细清单为准,如有不符或者误差,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众联评咨字【2019】第1028号评估报告和补充说明显示,本次整体实物资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情况,请受让人在报名参与前对该情况仔细检查并予以确认该风险。本次整体实物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并以实际现状交付,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对以上瑕疵不作任何担保。相关细节和资料可咨询湖北咸宁通圣太乙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及咸宁太乙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并与之洽谈。
2、 本次转让的整体实物资产外,还存在未纳入评估范围之内的无形权益(详见无形权益清单),出让后,湖北咸宁通圣太乙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及咸宁太乙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转让手续,无形权益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3、本次整体实物资产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在7天内向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整体出让款的50%作为首付出让款。
4、在受让人缴清首付出让款之日起1个月内由湖北咸宁通圣太乙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及咸宁太乙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负责解除所有实物资产相关抵押查封手续。所有实物资产相关抵押查封手续解除后,受让人须在一个月内向指定银行账户缴清剩余出让价款。所有款项缴清后15天内由湖北咸宁通圣太乙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及咸宁太乙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受让人办理完成实物资产相关转移和过户(办证)手续,办理实物资产转移和过户(办证)手续期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规定由湖北咸宁通圣太乙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及咸宁太乙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受让人各自承担。
5、本次招商公告有效期为15天。
6、先缴纳意向保证金者优先洽谈,在同等条件下,先缴纳意向保证金者优先。
7、本次整体实物资产转让的有关细节可再协商,若正式转让合同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委托方须全额退还意向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
(一)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 15571571591(沈先生)
18871500917(朱先生)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19楼
(二) 意向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咸宁太乙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99362204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咸宁支行
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