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曙东同志:
你未按本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与你签订的《城市片区经营划小外部承包协议》第六条承包目标完成的承包指标,按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起,本公司解除与你签订的《城市片区经营划小外部承包协议》,同时根据2020年1月1日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止协议书》第九条第(三)项约定,本公司解除与你签订的上述《劳动合同中止协议书》,且同时通知你自送达本通知给你之日(即2020年10月14日)起7日内来本公司上岗(具体工作有待安排,注:本通知“上岗”是以公司上下班考勤打卡为准),请在见报之日起三日内即来公司办理解除上述两份合同手续,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同公司办理解除上述两份合同手续,视为自动解除上述两份合同。
特此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城分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