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文谨报道:10月14日,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3名在森林防火重点戒严期内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人。
违法行为人沈某是温泉办事处肖桥村人。3月7日,他在自家责任山上焚烧枯枝树叶,被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巡查的工作人员发现制止后扑灭,经勘查鉴定,过火面积1.5亩。
违法行为人蒋某是向阳湖镇广档畈村人。3月8日,他在自家荒田内烧茅草,不慎将旁边他人苗圃的苗木烧毁,后被当地干部群众扑灭,经勘查鉴定,过火面积2亩。
违法行为人何某是桂花镇柏墩村人。3月19日,他在自家荒田内烧茅草,不慎引燃周边山林,后被当地干群扑灭,经勘查鉴定,过火面积22.5亩。
沈某等3人在森林防火重点戒严期内违法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暂缓执行。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依法对3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