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 星期
赤壁市建设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赤住建听字[2020]第20号

赤壁市建功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投资建设的赤壁市通达广场A、B、C栋楼工程,未按人防法规定履行人防义务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按照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送(寄)到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1室。我机关邮政编码:437300地址:赤壁市东风路68号

联系电话:0715-5359379

联系人:王凡

逾期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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