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 星期
奖罚分明,好!
○朱哲

良好的城市环境既是城市的“面子”,也是“里子”。城市管理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着人民的幸福指数。

17日,我市在咸宁日报上公布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9月份综合评价情况:咸宁中心城区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第一,通城县综合评价得分最后一名。

根据相关实施方案,月度评价第一名奖励100万元,最后一名罚款100万元,通过财政结算方式一周内兑现。评价结果公布后,社会各界对这种奖罚分明高度赞扬。

推行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奖惩制度,目的是加大正向激励和逆向倒逼制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和市民满意度。

长期以来,在各项评比中,公布排名榜者多,奖励前几名者多。一些评比一评了之,甚至不了了之,最终流于形式。相反,一针见血找问题者少,奖罚分明者少。

事实上,奖惩是激励机制的两个方面,仅仅有评先是不够的,应该同时加大惩罚力度。奖就要奖出动力,罚就要罚出压力。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奖罚分明,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重奖第一名,可以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各地争一流创一流做一流,有助于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过重罚最后一名,把评比与地方切身利益挂起钩来,让人脸红心跳,知耻后勇,最大限度激发内在潜能,何愁工作不改观、事业不进步、人民不幸福?

从这个意义上说,城管月度综合评价奖罚分明,奖得好、罚得好,必须为它点个赞!

2020年10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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