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文谨、特约记者李星、通讯员陈桥报道:13日,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海军等十二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被告人徐海军注册成立咸宁市信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即在咸安、温泉城区实施以民间借贷为名的“套路贷”犯罪活动,并实施非法放贷、催收活动,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无抵押”“放贷快”“额度高”为幌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故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手段,对20余名被害人反复实施“套路贷”诈骗,金额高达400余万元。
为实现非法利益,该组织先后还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52起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徐海军等十二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