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苒宇、通讯员蒋昊报道:9月24日下午,市委第四巡察组召开巡察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情况反馈会。会上指出了其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等4个方面需要整改的问题,并就如何开展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市委第四巡察组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班子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扎实推进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要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
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虚心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要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扎实做好整改任务分解落实;要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转化,将巡察整改成果与司法作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为咸宁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