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焦姣报道:近日,有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咨询,想知道小区地面车位收费是否合理?
该网民表示,他是温泉城区天洁雅典城住户,物业只给每位业主两辆车的免费停车,第三台车要收取600元/年的停车服务费,还是地面停车,并且也没有指定车位。业主的房产是有公摊的,物业费也是算了公摊面积的,为什么小区地面停车还要额外收费?
对此,市市场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中的第(三)条指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社区组织业主与选定的物业服务主体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签订书面协议。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