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 星期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防易地建设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赤住建罚告字〔2020〕第18号

赤壁市建功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建设的赤壁市通达广场A、B、C栋工程,建筑总面积5124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八条、第十条;《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6级地下室153.72平方米。按照上述法律及鄂价费规[2013]80号文件的规定,你单位应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122976元。经查,该工程未办理人防手续并已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按照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事实、理由、依据、处罚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赤壁市住建局801室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715--5358137 。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1日

2020年9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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