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9日 星期
我市加速推动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每部电梯奖补1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吴文谨报道:9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4层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据了解,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基本原则为“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协调、确保安全”,即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政府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分别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单位自管小区及无人管理小区加装电梯的责任单位,并负责牵头组织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成立加装电梯自治改造委员会,作为实施主体。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向市旧改办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方案》中,除了明确“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以外,还规定“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财政部门将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由市住建局一窗受理,联合相关部门审查加装电梯的所有事项。

2020年9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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