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能一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拟定的《能一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2020年8月3日,管理人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裁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1日以(2018)鄂12民破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管理人制作的《能一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该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能一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