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部分困难群众尤其是低保边缘家庭、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基本生活仍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加大救助帮扶力度。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咸宁近期出台由13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咸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规范社会救助中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明确低收入家庭“单人保”救助标准,社会救助进一步“扩面”。
明确设定低收入家庭标准
《办法》首次提出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指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现状符合规定的城乡家庭。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同样纳入考核标准。
在认定过程中着重考虑家庭刚性支出,设定了支出系数,对重病、长期患慢性疾病、残疾人、老年人、婴幼儿、未成年人教育等刚性支出在认定家庭可支配收入时予以扣减。其计算公式为:家庭实际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初始可支配收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出系数。特别注意的是,家庭中不同成员分别符合单项条件的,其支出系数可以累加,同一成员符合多项条件的,选取最大支出系数。
那么,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及认定程序是怎样呢?据介绍,以家庭为单位,可由本人或者其亲属或者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向居住满1年以上(含1年)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准备相关证明,提供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民政部门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低收入家庭认定有效期为一年,自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之日起1年内有效,1年后需再次申请认定。
低收入家庭享受系列相关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相对其他市州,我市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低收入家庭享受相关政策。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其学龄子女还可以申请教育救助。同时根据实际将低收入家庭中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范围;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确定为失能等级的,根据实际纳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
与以往不同,《办法》中细化了13个部门职责,明确规定了各部门在低收入家庭认定和补助过程中的工作归属。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适时扩大价格补贴保障范围;教育部门给予学杂费或生活费资助政策;公安部门负责提供申请对象户籍信息及家庭机动车拥有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对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给予经费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申请对象的家庭房产登记情况及拥有房屋产权情况;住建部门负责落实廉租住房配租或补贴政策;人社部门负责提供申请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信息、领取养老保险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失业保险金等信息;医保部门负责依法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按政策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待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提供伤残军人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提供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统计部门负责提供上年度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数据;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情况;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国网中扶贫对象信息并协助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残联部门负责提供残疾人信息并落实相关政策。多部门联动执行,互相配合高效做好认定工作,确保不漏一人精准实施。
家庭财产超标的不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办法》还规定,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低收入家庭资格:(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4倍的;(二)拥有船舶、工程机械、5万以上(含5万)机动车辆和3万以上(含3万)大型农机具的;(三)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不含农村民宅),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的;(四)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五)家庭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值人均超过月低保标准24倍的;(六)家庭拥有有价债权的总价值人均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4倍的;(七)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注册公司且一年内有纳税记录的;(八)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九)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具备低收入家庭资格的。
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影响,我市民政部门加大对低收入重病人群救助力度,巩固好维护好脱贫攻坚成果。从起草到出台的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外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听取采纳了多条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创新。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社会救助等民生兜底工程的改革创新又迈出了积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