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31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日前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
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学科或行业字段、英文译名等提出明确规范,强调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暂行办法还明确,高等学校名称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
| 教育部 |
| 高校命名不得冠以“中华”等字样 |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31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日前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
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学科或行业字段、英文译名等提出明确规范,强调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暂行办法还明确,高等学校名称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