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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以下单位在我行下辖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开户网点联系办理销户手续,逾期将视同自愿销户,开户许可证作废。
赤壁农村商业银行
2020年8月17日
第08版:公告 上一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