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对于处于基层治理“末梢神经”的社区来说,不能及时、有效地将涉及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协调好、处置好,便有可能小事拖大,引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的社会不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就是要放手发动群众,通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举”,尽可能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既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原则,又推动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区人文氛围早日形成。因此,让“和事佬”成为社区治理的有效方式、有力手段,将“和事佬”这一社区治理平台和载体坚持好、发展好,必将更加助力社区治理,实现社区安定有序、居民安居乐业。
变“和事佬”被动和事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主动和事。不得不说,回溯过往,“和事佬”是社区治理重要性渐次浮出水面之后的社区群众自我发明、自发创造。具体说来,就是由社区里德高望重、见多识广,具有一定话语权的“五老”人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律师、老社区工作者),基于社区人员日益增多,事务日渐繁杂,矛盾、纠纷此起彼伏的客观实情,所作出的一项义务之举。总体上看,“和事佬”属于问题倒逼而产生,也的确在调节纠纷、化解矛盾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这种和事方式有它的局限性,至少整个和事过程中存在党组织缺位问题。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党组织应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应该将“和事佬”这一平台和载体纳入社区日常治理体制机制的有机组成,通过事先设置、合理组织、科学部署,促进“和事佬”工作机制更有效、更权威。
变“和事佬”基于人格魅力的主观无序和事为依法和事。实事求是地讲,“和事佬”主要取决于“和事佬”的个人人格魅力,也时常能让涉事各方心平气和、定分止争,但到底术业有专攻、隔行如隔山,有时达成的和事方案难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难免发生“一碗水端不平”现象。从这一角度言,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势在必行。实践证明,和事依法、依法和事,才能在社区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变“和事佬”简单满足于息事宁人为既解决眼前问题更着眼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区落地生根。在强调德治的时代背景下,更应赋予“和事佬”于社区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居民群众之心、外化于居民群众之行的责任担当。譬如,即便是邻里之间的地界冲突,也完全可以在引用“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典故,使双方在握手言和的基础上,更适时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友善价值取向,使当事方深刻认识到既然大家共处同一个社区,就应该是守望相助、和衷共济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而不能锱铢必较、睚眦必报,破坏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变“和事佬”解决矛盾的单一功能为就社区治理的方方面面进行磋商的“圆桌会议”。实践证明,社区居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除了当事人因素外,更与社区治理存在短板、弱项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仅靠社区党组织与居民自治组织“单打独斗”,显然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唯有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才是题中应有之义。对此,推动“和事佬”升级,使其既聚焦社区居民群众矛盾、纠纷的解决,更能成为社区治理的独有、独特的“圆桌会议”,也具有现实必然性。譬如,对凡涉及到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应事项,如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相反,由“和事佬”既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和想法,又将相关政令传达、传递到位,才能上下同欲、左右同心。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