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咸宁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网友热议。为什么要开展“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如何开展整治?整治后取得什么效果?近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为什么整治? 10日,记者来到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9年底,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要求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深化学习教育,抓好自查评估,认真整改规范,加强督促指导,从严从实抓好整治工作。
近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活动。
“这个通知来得很及时。当前,全国各地“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甘肃榆中县修造仿秦汉南北两门,投入资金6200万元;又比如,陕西省韩城市西禹高速韩城出入口的景观提升工程,刻意营造“鲤鱼跃龙门”的形象效果,建设超大体量的假山跌瀑等,总投资达1.9亿元;再比如,独山县盲目举债两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政绩工程。”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开展“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能从源头上防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问题,坚决遏制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着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如何开展整治? 此次整治范围为市本级(包含咸宁高新区、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和所辖各县(市、区)城市景观亮化项目,重点整治动用财政性资金或者违规举债资金的项目。
据介绍,重点整治的问题包括斥巨资造景,建华而不实景观亮化项目,与当地地理环境和整体风貌不协调问题;规划城市亮化面积过大、造价过高,超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问题;建超大体量的假山跌瀑、人造水系,大量浪费资源能源;违反规定对党政机关办公楼进行高标准亮化;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严重超出标准,甚至占用大量基本农田;列虚支,多计工程款、虚列工程量,甚至违法套取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等。
具体来说,市住建局将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跟踪督办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并做好作为实施主体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市城管执法委将做好作为实施主体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市发改委将提供2018—2020年立项的城市景观亮化工程项目清单,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完善相关项目立项审批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完善项目用地选址、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相关审批制度;
同时,市财政局将对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完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市审计局将负责项目审计,提供违规违纪违法线索;市生态环境局将负责项目环境评价审核;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对党政机关办公楼亮化进行自查及整改;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市绿投公司、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将开展自查及整改。
此外,市纪委监委将对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涉及党员干部搞“政绩工程”、以权谋私、失察失责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达到什么效果? 据介绍,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评估阶段、整改落实阶段、督查检查阶段、建章立制阶段五个工作阶段。
《通知》指出,对自查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分类整改、精准施策,确保真改实改、彻底整改。对已建项目,重点复核审批手续,进行科学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正在建设的项目,加强审查论证,发现问题该停的停,该改的改;对已批待建项目重新审核,以适当方式征求意见,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属于“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的,立即叫停。对工程项目中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坚决查处、严肃追责,整改曝光。
《通知》要求,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围绕动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从源头上防治“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要加强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注重正向引导,吸收群众意见,严防舆论炒作,确保这项工作成为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