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高速咸宁有限公司经依法批准取得本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等具体情况详见清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建设,已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完成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特此公示
|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湖北楚天高速咸宁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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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天高速咸宁有限公司经依法批准取得本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等具体情况详见清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建设,已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完成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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