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郑芳报道:近日,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温泉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的电话,称一热心市民在滨河东路捡到一条怪鱼准备移交森林公安部门处置。该怪鱼全长约60厘米,左后腿皮肤有少许破损,接收民警立即与市野生动物保护站专家联系。经初步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成年体,属农业农村部门管辖。随后,市森林公安民警用大盆将大鲵装好移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其在水库放生。
森林公安民警提示:《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公安民警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来,今后若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拨打咸宁市森林公安局报警电话,让我们共建和谐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