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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工业物资经销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经全体职工表决通过并予以实施,请公司职工李琪于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职工安置专班办理职工安置方案规定的有关手续,逾期视同与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咸宁市工业物资经销公司
2020年7月21日
第05版:科教观潮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