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0日 星期
全省首创!咸宁有个人民调解中心
听人劝,矛盾纠纷化解一大半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甘青 通讯员 储红梅 肖耀华

编者按: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设人民调解中心,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事实证明,人民调解已成为我市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伤心事最直接、最有效、最精准的生动实践,切实维护好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7月10日,咸宁人民调解中心主创案例——实施集约化“一站式”调解基层矛盾,获评首届湖北社会治理创新十大案例。

去年11月,我市成立全省首个市级层面人民调解中心,将1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70多名法律服务人员整合到一个平台,实施集约化“一站式”调解基层矛盾。截止目前,该中心共接待咨询群众2036人次,受理纠纷967件,调解成功702件,调解成功率达72.6%。

反映问题有信访部门,为何增设人民调解中心?

市司法局副局长杜莉红给出答案:信访部门就像综合医院,受理、分流、督办群众诉求,而人民调解中心就像专科医院,针对性办结群众诉求。

随着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特别是一些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依托基层的调解组织已无法满足纠纷解决需求。自2014年起,我市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山林土地纠纷、保险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调委会相继建立,到2018年底,全市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37个,涉及13个专业领域。

67岁的樊启寅曾是物理老师、法院陪审员,他到医患纠纷调委会担任调解员已有5年。他感觉这些年调解纠纷难度增加不少。他分析:“过去村、社区里调解的矛盾纠纷主要是老百姓个人之间的矛盾,如今群众的矛盾纠纷不仅表现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等方面,还涉及医疗、保险、金融等各专业性领域。”

2015年至2019年间,我市在市级层面不断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目前已设立了11家调委会,让矛盾纠纷有地说理,有人评理,有人处理。

但新问题出现了——调解效率不高。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储红梅介绍,各个调委会发展不平衡,有的不足6平方米的办公区间,有的设在偏僻的小巷,不为群众所知晓。办公场所分散、调解队伍薄弱、经费保障不足、调解手段单一等瓶颈问题,导致调解效率低。

市委主要领导多次调研后,针对现有的调委会存在边缘化、低端化、碎片化的问题,提出要整合资源,完善机制、搭建平台,有效实现调解工作内涵式、集约式、融合式创新发展,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19年11月,我市按照“党委谋划、政府建设、部门入驻、司法(局)管理、法院对接”思路,建立一个集中向社会提供纠纷解决类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 (下转第七版)

2020年7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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