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二
运行半年多时间,咸宁人民调解中心调解成功率达72.6%,这是怎样做到的呢?
7月7日, 市民覃先生满是愤懑的来到调解中心。在接待区,工作人员一副笑容,一杯清茶,一番倾听,覃先生消除了火气,说清了来意。随后,他被工作人员指引到房地产领域纠纷调委会办公室调解纠纷。
当天,调解中心受理了购房合同、交通事故、离婚、医疗、保险等5起纠纷。
咸宁人民调解中心主任沈芳说:“中心做到了方便说理,愿意讲理,高效处理。”
调解中心拥有近4000平方米办公面积,设置有接待区、调解区、法律服务区、法院派驻区、综合办公区、空中花园休闲区等功能区。11个市直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市区两级法官工作室、律师工作室、仲裁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中入驻。
中心进驻人员包括,各专调委专职调解员32名、特邀律师调解员33名、仲裁员6名、常驻法官4名以及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了由60多名法律、心理学、医学、金融保险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调解专家库,为疑难纠纷的调解提供专业知识和法律支撑。
调解中心建立多元化解告知制度,主动告知当事人纠纷解决的路径,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和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有了调解中心,纠纷可以委托到这里进行调解,而且涉及纠纷的单位配合更为密切。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肖耀华负责调解中心日常管理,他讲述了一个快速调解的案例:
咸安某高中一名学生晚自习后回家途中,不慎溺水身亡,学生家长与学校产生矛盾纠纷。该纠纷随后被委托到市人民调解中心,中心受理后迅速分流给市校调委进行调解,因纠纷案件重大,于是调解中心牵头协调教育局、学校、保险公司等共同参与纠纷化解,仅2天时间就促使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防止了矛盾激化。
家长晏某说:“这么快调解出结果,让我有重新活下去的希望。”
调解中心设有“诉调对接”快速通道,法官工作室将简易案件、基本事实清晰案件委托调委会进行调解,对调解成功的予以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驻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的刘莉讲述了一个调解的故事:
法院受理的一起双方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审查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给人民调解中心,中心指派给市金融消费纠纷调委,市金融消费纠纷调委调解后,当事人双方迅速达成了调解协议,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双方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
当事人孙某说:“调解中心的调解为我节约了时间,减少了费用,挽回了损失。”
三
在72.6%的调解成功率背后,一个数据不可回避——27.4%的纠纷为什么没有调解成功,又该如何化解?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要求终止调解,只能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解决,或引导至法官工作室诉讼解决。”咸宁人民调解中心主任沈芳说。
在市司法局副局长杜莉红看来,“人民调解虽然不是包治百病,但必须最大程度化解矛盾,通过内外兼修使调解成功率实现最大化。”
对外,中心实施了“四项制度”,让中心与相关单位实现了“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责任分工制,明确各进驻单位和各专调委设立主管部门职责,让工作有方向。联席会议制,每月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让问题有出路。任务清单制,印发《中心工作任务清单》,限时办结,让事事有回音。工作专报制,中心工作情况每月形成专报向市委政法委报告,并通报各进驻单位和主管部门,让工作有成果。
对内,中心制定了《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工作守则》和《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规则》,既明确了职责任务、工作制度、行为规范,又对纠纷案件从接待、分流、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制作调解卷宗文书等9大环节予以规范统一。
今年4月,调解中心又进行了新的尝试——“大部制”。实现最大化的调解成功率也是人民调解中心主任沈芳努力的目标。她说:“调解中心是一项创新的工作,正在一个磨合过程中,各项制度的完善,各个问题的解决,让中心运转越发顺畅。”
“大部制”即将11个调委会划分为三个工作部,明确1名部长、2名导师、1名法官指导员、2名行业指导员,实行案件调解“导师制”,有效解决部分调委会“案多人少”和年轻调解员调解经验不足等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纠纷调解中的专业、职业和实践优势,选聘特邀律师调解员33名,按照3人一组分别进驻11个调委会,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专家咨询室),通过律师定时“坐诊”和及时“出诊”的方式,指导和参与纠纷案件调解。
同时,调解中心也在探索“走出去+线上”调解模式,调解员根据需要主动到相关工地、企业等地上门“巡诊”调解,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纠纷案件网上申请调解。
“效率高、成本低,有一定借鉴推广意义。”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校长邹德文教授认为,人民调解中心是咸宁进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有效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