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 星期
咸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救助公示

下列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受伤或死亡得不到及时赔付,导致家庭困难,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经初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现向社会公示,如情况不符,请书面举报,收件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温泉马柏大道297号,联系电话:13789923009胡先生,公示期限六日。

1、2015年11月10日,李勇志驾驶鄂LA6898摩托车在肖桥与周典塔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勇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后,周典塔无能力赔偿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导致李勇志家庭陷入困难,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2、2019年11月02日13时许,梁明德驾驶鄂L16A22号二轮摩托车从温泉方向沿长安大道往咸安方向行驶,在“福星城”小区公交站台前,将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李梅香撞到,造成李梅香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11月18日死亡。因伤者家庭生活困难,而肇事方无力赔偿,李梅香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3、2019年12月25日18时10分许,孙金山驾驶湘JR1763小型客车从贺胜方向沿京港线往横沟方向行驶,行驶至京港线1309KM+850M处,将右侧路上行人徐兴建撞到,造成徐兴建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正处于疫情期间,徐兴建是家里主要劳动力,是家庭收入的主要经济来源。上有年迈父母,下有年幼子女需要照顾,家庭生活困难。徐兴建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4、2020年01月21日19时许,潘名高驾驶鄂LDM013号小型轿车从咸安区马桥镇沿马柏大道往岔路口方向行驶,车超速行驶至马柏大道肖桥公交站台前越过路中双实黄线,超越前方同方向王永华驾驶的甘DQ7279号小型轿车时,将由左至右横过马路的行人李桂兰撞到,后李桂兰又被王永华驾驶的甘DQ7279号小型轿车碰撞,造成李桂兰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伤者家庭生活困难,而肇事方无赔偿能力,李桂兰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5、2020年5月4日12时50分许,袁光明驾驶摩托车从双泉村桂花城区往南山方向行驶,行至毕曹路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无牌四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袁光明受伤,左脚跟断裂。事故后,四轮电动车逃逸。因伤者家庭生活困难,伤者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事故导致其生活更加困难,袁光明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6、2020年04月08日20时许,舒诗容驾驶咸宁LC5072两轮电动车由咸安沿银泉大道往温泉方向行驶,行至银泉大道市检察院路段时,与一辆黑色小型客车相撞,造成舒诗容受伤,电动车受损,事故后小车驶离现场。因肇事车辆逃逸,舒诗容家庭属于低保户,事故受伤后其医药费目前已花费四万七千多,后续还需继续治疗,此事故使本就生活困难的家庭更加困难,舒诗容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2020年7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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