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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以下单位在我行下辖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开户网点联系办理销户手续,逾期将视同自愿销户。
湖北通山农商银行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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