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资金政策
(一)补贴政策
1、在校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2、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成立时间在2年内,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工商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在省级示范基地内;
2、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
3、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
对入驻孵化的创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对每平方米每天场租、水电费用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办理程序
基地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上报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由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实地核查后汇总上报省政府审批,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达拨付补助资金通知,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基地银行账户。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受理,联系电话:0715-8235381。
二、咸宁市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需是驻咸宁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且正常经营满1年。
(二)补贴标准
1、场地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5元,每月不超过300元;
2、水电补贴:每月不超过50元;
3、补贴时间:3年。
(三)办理程序
创业孵化基地持上述资料报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初审,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基地银行账户。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联系电话:8235381(市直)、8314820(咸安)、6323302(嘉鱼)、5332775(赤壁)、4353001(通城)、13886531356(崇阳)、2880386(通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