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沈二民、通讯员廖鸣虎报道:“我由于法律知识淡薄,导致自己非法经营卷烟而触犯了法律,通过你们教育,今后我一定奉公守法发经商。” 5月16日,崇阳县天城镇蔡某面对崇阳县公安局民警下达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后悔地对办案民警说。
今年4月中旬,崇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驻烟草局民警室民警徐诗明等人与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对天城城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桃溪大道一烟酒副食店经营的本省卷烟中有外地条码,民警和稽查人员不露声色,派人便衣蹲点守候。5月13日,蹲点民警和稽查人员发现有一男子到该店购买香烟时,店主离开烟酒副食店走向店后居民区一栋居民楼,在二楼拿出几条香烟,蹲点民警和稽查人员立即上前将其抓住,对其居住房间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黄鹤楼(硬1916)、中华(硬)中华(软)等30个品规卷烟共计360条。经初步感观鉴定,上述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案值14.8万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购进手续,执法人员已依法对上述卷烟先行登记扣押。
经查,该烟酒副食店店主蔡某现年37岁,是崇阳县天城镇人,于2013年开始在天城镇开了一个烟酒副食店,但他一直未到烟草部门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今年元月份,蔡某通过从贵州等外地收购本省卷烟再到崇阳销售,从中非法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