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希子报道:近日,一城区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反映,社区有人违规养鸡,影响环境,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解决问题。
“社区是人居住的地方,不能随意养家禽啊。”该网民表示,自己家住城区银泉大道聂家湾,有人在居民区养鸡,鸡就养在其他居民窗户底下,噪音臭味扰民,还有潜在传播疾病风险,而且到现在一直还在养,令人担忧。
针对该网民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委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经查,聂家湾巷166号确有一陈姓老婆婆在其院内养鸡,其行为对附近住户造成了一定影响。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推进,该委综合执法一大队已对该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第1款之规定,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在该大队跟踪督办下,该户院内养鸡由以前80多只、减少到现在10多只,该住户答应搞好后续鸡舍保洁,并做好逐步“消化”,清洁周边环境。非常感谢居民对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支持,欢迎广大市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