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0年4月至6月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情况开展检查,欢迎社会各界对法律法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我市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线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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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