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希子报道:近日,一网友在咸宁论坛上发帖反映,他家住咸安区凤凰社区,因为隔壁住户对阳台重新装修时,改动了居民楼统一的设计,而发生纠纷。
市民曹女士家住二楼,近期隔壁的邻居在自家阳台做了全封闭的玻璃窗。“以前两边都通风的,空气有进有出,人住着也舒服。”曹女士说,邻居家阳台和自家阳台中间是一道墙隔着的,虽然是各自的区域,但原先的设计很好,两家都通风,现在邻居为了自己家,完全损害了她的利益,她很生气。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物业工作人员联系了曹女士的邻居韩先生。韩先生表示,重新装修阳台,是想改造下自己的居住环境。“我又没有侵占她的阳台面积,就是把自己家的阳台装几个玻璃窗,免得日晒雨淋,怎么就影响到她家了呢?”韩先生表示自己也很委屈。
对此,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按正常程序,房子装修前,需向物业进行报备,告知邻里,可是很多业主嫌麻烦,不愿这么做。“事实上,主动向物业报备的业主很少,大部分是我们发现业主在装修,要求他们报备。”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法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其中,存在搭建建筑物、构建物以及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行为的,需经相关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要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