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 星期
我市出台应对疫情房租减免政策
对象:承租国有资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标准:3个月免收,6个月减半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恬 通讯员 林翼飞

  22日,市财政局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场地)租金的通知》,扶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哪类对象符合减免政策?

  《通知》明确了房租减免的对象为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屋(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的标准是多少?

  《通知》指出,对已经签订《咸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出借合同书》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给予其3个月免收租金、6个月减半收取租金的减免照顾。减免征收房租(场租)金额根据租赁合同确定。房租按月收取的,按照减免月份实际房租减免;按年(半年、季度)收取的,换算成对应月份的房租后予以减免。减免租金起算时点距离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不足政策期限的,按照实际剩余租期给予减免。

  减免的时限要求?

  减免租金时限原则上从2月份开始计算,即免收2月至4月租金,减半征收5月至10月租金。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缴纳属于减免政策月份房租的,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上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已上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库后,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想免租,如何办理手续?

  《通知》规定,由符合房租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租赁资产所属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出租单位对其减免资质进行复核并统计汇总,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即日起,相关个体户就可以按照流程进行相关减免申请了。《通知》要求,市直各主管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确保应减尽减。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2020年4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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