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何开文、汪凡非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决定,接受何开文、汪凡非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20年4月22日
星期三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开文等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
| (2020年4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