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创新环评管理方式,以简化环评审批程序方式全力保障项目顺利建设。
据悉,自2018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出环评“零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等多种措施,为项目建设前期环评手续办理减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咸宁高新区20余个建设项目被豁免于环评手续,全市65个建设项目报批后当场取得环评批复,全市环评审批时间实现大幅压减。
为做好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审批服务保障,进一步便利项目开工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对前期改革措施成效跟踪及评估,进一步拓展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行业类别,形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分为“豁免审批清单”及“环评告知承诺制清单”两部分。“豁免审批清单”根据原咸宁市高新区试行“环评零审批清单”试行经验,豁免18大类46项类别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并推广至全市范围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清单”新增37类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全市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环评批复“立等可取”的建设项目达到60类。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局将积极引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相关项目享受便利政策,并提前介入,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选线、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同时,将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承诺的建设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彰显守信践诺价值。
(陈琦 明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