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饶蓓报道:“身份证明材料不全、取证不规范,证据复印件应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人及复印时间……”日前,崇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审核铜钟乡纪委送审的案卷材料时,对个别文书制作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充分等问题,当面督促整改。这是该县规范乡镇案件办理,提升乡案质量的一个工作缩影。
去年以来,为优化“乡案县审”工作,崇阳县纪委监委结合案件审理实际,建立标准化处理流程的同时,制定出台《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试行)》,对有关办案范围、程序和“乡案县审”实施步骤进行规范,要求在办案质效、执纪平衡、业务指导处着眼,对各乡镇纪委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形成统一规范的执纪尺度和标准。
“针对乡镇纪委案件卷宗装册不规范、文书材料不齐全等问题,我们从案件文书、材料入手,对需乡镇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文书、材料列出清单目录,并制定初核情况报告、立案呈批报告、审查报告、审理报告、处分决定书、党纪政务处分送达回证和执行回执等各类文书模板,确保各乡镇纪委严格文书运用,规范办案程序。”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自规范“乡案县审”以来,该审理室共审理乡镇纪委报送案件13件,提出审核意见13份,“乡案县审”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