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0日 星期
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希子

  近日,我市各地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在此情况下,疫情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成为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而家住咸安凤凰社区的樊女士,更是忧心忡忡:“家里人等着复工,想打听下具体的工资核算标准。”

  樊女士和爱人均在咸宁本地不同的企业上班,至春节以来,夫妇俩一直出于待岗状态, 二月份工资也尚未发放。“单位承诺会发放薪酬,但涉及到具体如何算工资,所以我们也一直在等。”

  受疫情影响,这个春节里,不少劳动者像樊女士一样,先后经历了延长假期、延迟复工等情形……对工资怎么发,很多人都觉得有点懵。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日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工作日,工资正常发放;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新冠肺炎疫情陡然升级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春节放假至2月2日。此后,湖北省按照实际情况,要求省类各类企业复工不早于3月10日24时,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从1月31日到3月10日这期间,不管是国务院规定的延长假期,还是各地规定的推迟复工,虽然因其刚好与春节假期相衔接而被俗称为“延长春节”,但实质并不是假期,而是属于法律授权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是为了避险而停工。延迟复工期间,在家休息或在家办公的工资如何计算,各地规定并不详尽,也不统一。

  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延迟发放工资,但要与职工协商一致。根据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例如采取电子邮件、微信回复等方式,同时将相关回复内容留存。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2020年3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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