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 星期
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它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国家应急管理体制和常态管理体制应该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车之两轮和鸟之两翼,两者应并行发展、协调运行和共同推进,从而实现长治久安。可以预期人类将面临各种突发事件的挑战,这要求国家按照应急和常态两种事件状态来分别建立运行体系,能够很快在不同运行系统中有效切换,从而避免应急事件对整个体制有效性的冲击。

  经过2003年SARS危机、2008年的汶川地震之后,我国开始重视国家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如形成了应急预案、应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的“一案三制”,《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相继出台,也成立了应急管理部。但是,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来看,这些体制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运行。究其原因,我们仍然需要对应急事件给予更高层次的重视,将它放在与常态管理同一个层次来思考。对中国而言,从理想状态来看,应该尽量避免应急体制的启动,与此同时,当应急事项发生时,应急体制能够很快启动。简而言之,中国在建立应急和常态管理体制之后,要有能力同时在三种模式之下运行,即应急管理体制模式运行、常态管理体制模式运行和应急与常态管理体制并行运行。

2020年3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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