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9日 星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环境保护科学知识问答之一

  疫情期间,针对医疗废物出台了哪些文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级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疫情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等各项环境监管工作,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撑保障。生态环境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

  本次涉疫医疗废物有哪些?

  主要有:(1)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点产生的医疗废物、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2)没有废水处理系统的医疗机构消毒后的患者的排泄物;(3)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或疑似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4)被确诊或疑似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使用过的棉签、纱布等敷料、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等;(5)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教学、研究等医学活动中产生的标本、菌种、培养基等。

  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要求是什么?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完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共同组织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筹应急处置设施资源,建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涉疫医疗废物如何集中处置?

  涉疫医疗废物应该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涉疫医疗废物宜采用焚烧方式处置,优先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发热门诊等敏感区产生的医废和垃圾的处置,可适当增加收集频次。运抵处置场所后尽量随到随烧。对因焚烧量不足无法立即焚烧的,做好与其他医废的合理调剂,确保当日焚烧。

  如何做好涉疫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涉疫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要区分全国、湖北、武汉及其周边重点疫区城市三个层次,明确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每日产生量和产生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摸清医疗废物产生底数,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因地制宜选择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路线。在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同时,还可采取“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跨区协调处置、启用备选处置设施应急处置”等措施,做好极端情况下涉疫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其“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及时高效、有序规范”。

2020年3月9日 星期

第07版:众志成城战疫情 专题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