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恬报道:26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疫情期间慢性病购药需求的通知》,提出参保职工及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用药实行长期处方结算,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可延长一次性处方药量至3个月,切实保障我市参保人员慢性病购药需求。
《通知》中明确提出,全市医保机构要公布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做好购药信息收集,做到让参保人员知晓、掌握购药信息渠道。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主动与各社区(村)做好衔接、配合,与社区(村)代购员共同做好药品代购和配送工作。
参保职工及城乡居民慢性病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定点医药机构能够直接刷卡结算的,由定点医药机构负责及时结算,并出具医保结算单;不能直接刷卡结算的可由参保个人先行垫付,由定点医药机构出具购药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或门诊处方),待疫情结束后由参保患者到参保地医疗保障服务大厅按政策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对享受各类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等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确因经济困难,在疫情期间无法先行垫付的,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可采取电话、微信等不见面办方式进行慢性病配额。要安排专(兼)人员,负责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关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