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了《咸宁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周新军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以实现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为目标,分两步走完成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县(市)城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30%(其中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重点针对大型公建、集中办公区及学校、医院、场馆等科教文卫体系统单位(场所)开展示范点建设;2022年底前,全市城区实现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达到全员知晓到位、容器配置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分类投放到位,实现达标率100%,并形成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示范单位和片区。
问: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有哪些?
答:为实现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我市公共机构需从三个方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一是构建配备合理的分类容器布局。二是构建严格规范的分类投放机制。三是构建处理有效的分类收运体系。
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应如何合理布局?
答:按照“因地制宜、简明易行”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
集中供餐区域或产生餐厨垃圾的机关和机构,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有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的,设置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容器标识清晰、容量充足、便于就餐人员投放。
办公及公共区域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投放点。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处投放点。一般设置在出入口、楼梯间等明显位置,方便投放,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办公室设置其他垃圾容器、可回收物容器,鼓励公共机构在空置房设置“可回收物暂存间”。在楼梯间、楼层廊道等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空间)、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卫生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茶水间设置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楼外公共区域须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根据单位办公区面积大小和人员数量实际配备。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点要便于投放、收运,地面必须经过硬化处理。各公共机构应设置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集中存放区域应配置与城管(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240升或120升标准容器。
问:分类投放有什么规范标准和注意事项?
答: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种分类标准,引导科学分类投放,强调投放要求和注意事项。
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至“有害垃圾”容器内或固定回收点,投放时不应弄破有害垃圾的容器或包装物,灯管、温度计等易碎的有害垃圾应用纸或布包裹后投放。
将餐厨垃圾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内,投放时应避免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混入。鼓励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将可回收物单独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或固定回收点,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饮料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料、金属等混杂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分开。大件废旧电子电器、桌椅应集中暂存在库房或其他暂存区域。
其他垃圾应投放至 “其他垃圾”容器内。
投放时应避免造成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翻倒、洒落垃圾、滴漏污水等,完成投放后垃圾分类容器应及时复位,保持生活垃圾投放点及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投放生活垃圾遭遇投放点或投放容器内有异物(爆燃物、毒品等)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问:公共机构如何构建处理有效的分类收运体系?
答:应完善垃圾收运环节,有效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及时记录各类垃圾的来源、数量和去向。
有害垃圾定期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与收运、处置机构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可回收物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要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应规范履行资产处置程序。涉密的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和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餐厨垃圾应委托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严禁自行处理餐厨垃圾,避免流入非法处理渠道造成危害。
其他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城管(环卫)部门负责其他垃圾的收运工作,更新老旧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改造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按照规划合理、便利快捷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逐步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问: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垃圾分类需要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齐心协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直各单位要做好与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相关衔接工作,城管环卫等部门要支持配合辖区内公共机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适应和满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形成有效的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环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与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的配合工作,建立联络人对接制度,建立长效的综合协调管理和联动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建立适应学校、医院、文化场馆实际需求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必要的经费保障,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垃圾分类设备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住建、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业务指导,对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是创新管理措施。要结合自身特点创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要依托公共机构物业承包公司,充分发挥物业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等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与作用,严格实施垃圾分拣标准。要建立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发挥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对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的公共机构,树立先进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问:我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公共机构要明确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二要认真抓好宣传教育。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知识、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营造有利于推进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意识。
三要着力强化考核监督。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要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内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问: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怎样?
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总体规划,积极构建“管理规范、运行顺畅、处理有效”的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示范建设有成效。以市委市政府综合大楼办公区作为示范点,重点构建了垃圾分类标准、收集、清运、回收4个体系,探索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在市委市政府综合大楼办公区建立“好嘞垃圾分类服务亭”,通过绿色账户管理、收益扶贫、积分奖励等方式,逐步推广实现智能化一站式服务的垃圾分类管理模式。截止目前,垃圾亭回收可利用资源4985.6公斤。在示范带动下,市直一级党政机关90%以上的单位启动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是专项整治有方向。中心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找差距、抓落实”的要求,聚焦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宣传引导不够,干部职工分类知识缺乏,配套设施不完善,末端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详细制定了整改措施和时限。
三是市、区实行同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市、区一体化管理,同时部署,同步推进,采取高位推进的措施,借力国家级文明城市的创建,将分类容器的配置作为检查督办的最基础性指标。市中心城区(含咸安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效果显著,现有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811个,目前已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500个,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61%以上。
四是分类工作向县(市)辐射。截止目前,各县(市)先后启动城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