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 星期
骑电动车的朋友,咸宁交警有话对您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1.电动自行车、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后,方可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

  2.驾驶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及其它机动车辆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两、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在车行道右侧通行;

  4.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5.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6.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不得加装遮阳伞、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

  7.驾乘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8.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2019年12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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