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人才和智力资源的集聚,引领和支撑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创新创业型城市,计划5年内引进10万名45周岁以下、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为主体的各类人才来咸就业创业、安居乐业。现就“大学生引进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全面放开落户门槛。凡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来咸就业创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旁系亲属,不限在咸居住年限、经营年限、资金和纳税等条件限制,凭学历证书即可办理咸宁常住户口,并免收工本费。在咸无有自住房的迁入人员,按规定可以落户至公共集体户口,并享受与常住户口同等权益(市公安局)。
2.落实安居住房保障。加大各类安居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全市每年建设和筹集15万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逐渐达到满足10万人租住需求的公租房总规模。来咸就业创业,且在咸没有自有住房的大学生可申请公租房,租金第一年免交、后两年减半收取,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市住建局)。在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大学生,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并给予8000元至10000元的购房补贴;需购买共有产权试点房源的,按市场价的70%支付购房款,其余30%由政府持有,在本市工作满5年后,可按原价申请购买政府份额,住满10年后可进行市场交易(市住建局)。
3.发放生活补贴补助。对35周岁以下来咸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拓展就业创业渠道。5年内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建设600个以上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提供10000个实习实训岗位;对在咸实习实训的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12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大学生来咸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市人社局)。对非本地普通高校的大学生来咸求职竞聘,或在咸实习(训)见习结束后留咸求职竞聘的大学生,由用人单位按照省内、省外分别给予每人200元、500元的一次性求职竞聘补贴。对在咸初始创业的大学生注册(变更)登记,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为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变更)时提供商事制度改革的便利化服务,开办企业零门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大扶持激励力度。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组织创业导师进园区、进企业、进村(社区)开展创业辅导培训。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根据基地规模、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的奖补。对进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的,3年内减免房租水电费等;在集中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或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正常经营纳税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每月500元,最长为3年的租金补贴(市人社局)。对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咸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首次创业满一年的大学生,招用大学生10人、30人、50人超过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助(市科技局)。
6.扩大贷款融资支持。扩大就业、创业专项扶持等资金规模和适用范围。对在咸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凭营业执照、反担保手续、征信良好记录及就业登记材料,给予个人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10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贴息,额度100至300万元的给予50%贴息补贴,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贫困地区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对在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的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创业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免除反担保手续(市人社局、团市委)。
7.加强人才挂职锻炼。结合我市发展需要,大力从市外引进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大学生来咸挂职,实现人才需求与人才引进的多元化对接。挂任厅级领导职务或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的产业发展顾问等层次的挂职人才,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挂任县处级领导职务或以县(市、区)政府名义聘请的产业发展顾问等层次的挂职人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挂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当层次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挂职人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8.优化引才留才服务。加强大学生来咸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坚持分工合作,强化政策落实。对在咸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的的直系家属未就业的可推荐就业;对其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其父母来咸就读的,可结合个人意愿,在本市区域内按教育划片统筹协调,优先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市教育局)。对在咸就业创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职称评定、技能等级认定、专利申请、科技项目申报、科研经费、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精简申报资料、优化申报流程(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通过“招硕引博”引入的大学毕业生入职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直接推荐申报中级职称且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以考代评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优先聘用(市人社局)。
9.畅通流动流通机制。每年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设置1000个以上基层服务岗位,逐年增加县乡公务员和选调生、乡镇学校、医院、林业等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聘)人数;大力实施“招硕引博工程”和“党政干部储备人才计划”。完善规范公务员调任机制,每年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按照招录(聘)人数40%的比例,定向招录(聘)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岗位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优秀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人社局等〕。
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和财政分级负担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政策兑现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适时研究调整完善。本实施意见涉及的政策以“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