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 星期
为什么要干?
——四问人民调解员樊启寅之二

  本报讯 记者王莉敏报道:熟悉樊启寅的人都知道,他今年65岁了,每个月有退休工资,子女都有工作,家庭没什么负担,完全可以待在家里尽享天伦之乐。

  “老樊,一天忙到黑,进进出出,能拿多少钱?”11月5日傍晚,樊启寅坐公交车回家,同车的一个老朋友如是问。

  樊启寅已记不清,有多少人问过自己这个问题。的确,工作日风雨无阻,节假日随叫随到,人民调解员现在每个月2000多元的工资,除去买书的钱、交通费、通讯费,剩下的已经不多了。

  既然如此,樊启寅为什么还要干呢?

  樊启寅说,如果退休后与外界不来往,只是待在家庭里,或者与一群老年人坐在一起看太阳落山,这种生活状态不是自己想要的。受党的教育多年,趁身体状况还好,能做一点带有公益性的事情,何乐不为?

  樊启寅认为,自己能借助医调委的平台,当上一名人民调解员,让患方把心里的不满、怨气全部倒出来,进而走上理性的维权路,就是在帮老百姓排忧解难。

  在樊启寅看来,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从社会学层面来讲,医疗机构人脉关系、社会资源、经济能力等各方面占据了绝对优势,患方不过一个小小的个体,相对处于弱势。

  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有的医生可以利用医学知识和专业术语,把整个诊疗过程说得有依有据、条条是道。然而,患者只能从表面现象上认为医院做错了,无法从深层次找到原因。

  去年,一个孕妇在我市一家医院先后做过5次孕检后生下一男婴,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畸形疾病,家属认为医院孕检不负责任,漏诊误诊,要求医院承担责任。而院方则坚持“根据《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和专家解读意见,没有责任。”

  樊启寅接到孩子奶奶柯婆婆的调解申请后,想方设法引导医患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最终,《鉴定意见书》结论是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在樊启寅的进一步调解下,今年2月14日,柯婆婆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院方一次性赔款结案。

  幸运的是,孩子到上海一家医院接受手术获得成功。柯婆婆逢人就夸樊启寅“他一根烟都没抽,就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

  前几天,柯婆婆带孙子到上海复查回来,高兴地给樊启寅打电话:“樊老师,检查结果一切正常……”

  同样,医院也乐意接受医患调解委员会的第三方调解,尤其是出现患者死亡纠纷时,患者家属男女老少几十人,在现场又吵又闹,既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也影响医生和其他患者的情绪。

  怎么办?

  樊启寅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导双方离开现场,前往医调委沟通研判。

2019年11月19日 星期

第02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奋力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