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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部门联动防控污染工作机制,形成由环保、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动机制》,并通过在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增设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对相关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从而有效解决了环保案件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
今年9月底开始,市生态环境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立由县处级干部带队的9个调研小组,围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省级环保督查问题、长江大保护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等,深入各县市区实地调研,着重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不闻不问、敷衍整改现象,坚决纠正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统计显示,目前,全市已先后建立一级网络9个、二级网络11个、三级网络45个,落实网格化管理企业429家,设立网格管理员34个,录入执法信息132条,环境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其中,仅2018年,全市通过部门联动防控机制办理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就达237起,处罚金额1723.74万元;在54起涉及《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中,成功向公安机关移送4起。
立起规矩 坚定贯彻绿色理念
实现绿色发展重在践行。
为了让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每一个人的心底,近年来,我市坚持刀刃向内、自我加压、主动作为,以高标准、严要求给广大干部职工“立规矩”。
一方面,坚持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为统领,加大对长江咸宁段和幕阜山片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守护好咸宁的绿水青山。努力通过完善以“绿色GDP”为导向的政绩考评机制,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PM10与PM2.5浓度下降率、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等环保目标,纳入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纳入县(市、区)党政班子绩效考核和市直单位目标考核体系,使考核权重从2013年的5项、10分增加到目前的7项、13分。
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出台《咸宁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等,开展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推动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良好工作机制。
自2016年来,全市已累计约谈41人次、问责45人次;累计开展整治环境问题电视问政5场,追责问责72人。其中,免职3人,纪律处分12人,诫勉谈话13人。有2个县因为未完成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目标,受到生态环境“一票否决”。
好的规矩必然会有好的收获。随着遵规守矩意识的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自觉保护环境生态的责任心更强了。
以长江生态环境修复为例,我市不仅制定出台了《咸宁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实施方案》等15个专项战役工作方案,还在2018年一年时间里,就完成了对长江沿岸37个非法码头的全部整改,平整复绿码头堆场面积近1500亩,恢复长江岸线近6.6公里。在全省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中,取得了企业非法排污、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6个专项工作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