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耿海军、邓月报道:10月29日,新街镇蜀港村一村民因露天焚烧秸秆依法被处以治安拘留。
据悉,该镇巡逻人员在当天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蜀港村五组村民刘某某在武深高速旁焚烧秸秆,巡逻人员立即将火扑灭,并将其移交至新街镇派出所。
经查,刘某某爱人曾在村里签订过秸秆禁烧承诺书,知晓县政府颁发的1号令,通过镇里巡逻车宣传也得知不得焚烧秸秆。刘某某对其燃烧秸秆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规定,嘉鱼公安依法对其予以五日治安拘留的处罚。
据悉,9月28日嘉鱼县人民政府颁发1号令,全县辖区内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焚烧秸秆,各镇均成立多个巡查队,加大日常排查工作力度,严厉禁止露天燃烧农作物秸秆。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街镇党委委员江东表示,该镇将加强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巡逻防范,对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