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柯常智报道:“矛盾能这么快圆满解决,是社区群众工作室、调解室共同努力的结果。”日前,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凤凰社区民兴小区居民李震,提起前年因相邻的天通苑小区自行抬高地基,造成自己所在小区部分居民住房排水不畅引发的纠纷时感慨不已。
李震说,当年5月,该小区居民为了促使问题解决,相约30多人到天通苑小区门口堵路,社区党总支了解情况后立即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最终达成由天通苑出资修建排水管道的协议,解决了民兴小区10余户居民住房雨天进水的问题。
这是我市活学活用“枫桥经验”,探索构建“党委主导、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人民法院和各有关部门参与、社会各界协同”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一个工作缩影。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是上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首创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法。
为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办事处),矛盾不上交”,我市于2015年底在全省率先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咸宁市实施<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办法》,明确人民调解价值定位、经费保障、机构设立、人员准入、调解程序及规范,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咸宁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并通过设立律师工作室、法官工作室、家事审判庭,成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征地拆迁、金融纠纷、环境保护、退役军人事务等40个行业性专业调解委员会,聘请当地德高望重的老党员、离退休干部和教师等担任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和村民小组(居民小区)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办法,使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有人管、出现的困难有人帮。
在此基础上,全市司法系统坚持以“人民调解大数据平台”为依托,整合网格化服务资源,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矛盾纠纷市县乡村四级联排联调网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统计显示,近3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9407起,成功调处48112起,成功调处率达97.38%。其中,乡村两级成功调解47106起,占成功调解总数的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