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市场需求旺盛、缺乏监管等原因,生产制造电动车的厂家、销售电动车的经销企业井喷式增长。据初步统计,城区电动车保有量超过10万辆。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冲闯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随意停车及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多发,极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和伤亡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
10月29日,本报记者带着群众关心的城区电动车整治问题,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作了详细解答。
记者:电动车交通乱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车管所: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在25km/h以下,属非机动车范畴)和电动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时速在50km/h以上为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包括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电动车交通乱象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无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摩托车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按车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走非机动车道,电动摩托车不靠道路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闯红灯、压越实黄线、在机动车道连续变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驾驶电动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私自改变电动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加装遮阳篷、拆除限速装置、加装大功率电动机和大容量电瓶等);电动车违法载人(按规定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
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属“违标”产品不符合登记上牌规定而未登记上牌,导致大量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四是部分“非法”商家为追求经济利益,私自售卖“超标”电动车或改变电动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导致电动车加装遮阳篷、拆除限速装置等问题屡禁不止。
记者:目前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车管所:一是无法取得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登记上牌和合法的上道路行驶的资格,且不能投保法定的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不到位,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二是未获得“CCC”认证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三是无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受电子监控设备的约束,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时随意自我放任,交通安全隐患大。据辖区大队统计,近年的人伤事故中,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的占比高达70%左右,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据。
记者:市民如何才能保证购买的电动车正常合法上路行驶?
车管所:关于购买电动自行车。2018年5月15日,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颁布,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为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以后,市民只有购买符合新标准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才能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将会被依法查处。关于购买电动摩托车,市民只有购买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持合格证、购车发票、交强险等相关手续,才能按规定登记上牌,并且驾驶人必须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国家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目前,市场上部分三轮、四轮电动车因改变形状或技术
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登记上牌,不允许上路行驶。严禁市民购买“旅游观光车”违法上路行驶。
记者:市民应该如何取得电动摩托车驾驶证?
车管所: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电动摩托车上路,驾驶人必须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人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人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提出申请,外地户口可凭居住证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申请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考试)、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二考试)、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简称科目三考试),科目一考试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科目二考试成绩达到80分、科目三考试达到90分为合格。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管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目前,三轮、四轮电动车因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上牌,不允许在城市道路行驶,那么大家质疑为什么让卖让买却不让骑,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入手?
车管所:上道路行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从严格的意义上应当纳入机动车管理,与非机动车基本上搭不上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个例外),但城区道路上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除少数是符合国家标准,纳入机动车生产目录,取得了三轮摩托车或电动汽车牌照外,大多数为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没有列入
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的产品,不能取得机动车牌照。由于这些产品价格便宜、使用方便,容易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因此大量流入千家万户,造成了管理上的漏洞。
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三、四轮电动车从严格意义上是机动车,那么销售企业和生产厂家就不能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认证、没有进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的产品。市场上目前销售的三、四轮电动车大多数是以“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名义生产的非国家标准的车辆,根本不能在道路上行驶。二是加强路面管理,对无牌上路的三、四轮电动车依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压缩其空间,让已经流入市场的三、四轮电动车自行淘汰。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的守法意识。
记者:有些骑电动车的人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陋习,如何解决驾驶员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
车管所:习惯的改变靠约束,加强路面管控是约束的一种方式,通过学习教育和考试,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是从源头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的重要方式。同时,严格查处无证驾驶、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逆行、加装遮阳篷、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格处罚标准并及时将行政处罚记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加强对失信人的惩戒。另外,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持续曝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
记者:电动车交通乱象给市民带来了哪些不良影响?
车管所:电动车交通乱象对城市交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影响了城市道路的畅通。从目前我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看,70%左右由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引起。电动车因其占用空间小、占有量大、机动性强的特点,在道路中随意乱窜乱行,与汽车抢道,安全隐患极大。电动车的无序停车严重挤占了人行道的空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以上种种电动车交通乱象导致城市交通效率低下,安全事故频发,城市整体文明程度不断走低,市民的幸福指数不断下降。
记者:接下来,将如何整治电动车乱象?重点整治哪些行为?
车管所:根据我市电动车整治方案及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交警部门将采取严管与疏导相结合,适度增加过渡期,不断加大电动车的整治力度。一是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放宽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大约30000辆没有取得临时牌照非标两轮电动车上临时牌,给予3年的过渡期,并由车主在取得临时牌前做出书面承诺过渡期后自行淘汰,杜绝无牌车上路行驶。二是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净化源头,杜绝非标车辆流通使用。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无牌上路行驶、不按车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逆向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其中: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的,处警告或罚款50元;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时不靠车行路右侧骑行的,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处警告或罚款10-50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罚款100元,拖移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款100元;机动车驾驶人或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处警告或罚款50元;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款50元,记2分;驾驶摩托车时在2条车道以上的道路上未按规定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的罚款50元。同时,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电动车的静态交通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秩序、还路于行人。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让电动车的乱象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