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和李逸章、程学娟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1日决定,接受李逸章、程学娟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019年11月1日
星期五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逸章等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
(2019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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