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恬、通讯员陈人晴报道:24日,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五家单位联合下发第二届咸宁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通知,正式启动第二届咸宁市道德模范评选。
咸宁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共评选表彰咸宁市道德模范20名。
推荐标准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本次活动社会各界均可参加推荐,重点从近年来表彰的荆楚楷模、南鄂楷模、中国好人、湖北好人、劳动模范、县(市、区)?级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中推荐,把对社会贡献大、事迹突出感人、典型示范性强、群众口碑好的先进模范推荐出来。
评选活动结束后,我市将适时对第二届咸宁市道德模范予以表彰。
据了解,此次评选推荐截止日期为11月8日。市委文明办电话:0715-8126307,电子邮箱:3276257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