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庆祝建国七十周年浓厚氛围,展示咸宁热情好客良好形象,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让游客愿意来、留得住、不想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联合对2019年国庆期间旅游景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公示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设有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及游览服务内容应一并公示。景区内的索道、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应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价格,做到质价相符,确保价格相对稳定。各景区的经营者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三、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应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减免优惠。对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60周岁至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减半收取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应当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门票优惠的规定。
四、严格自律规范经营。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不得捆绑营销、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政府定价水平,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价外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等。
节日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对在国庆期间发生有损城市形象的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咸宁市政府定价管理景区门票价格目录清单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