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颖、熊方程报道:近日,嘉鱼县检察院对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履行土地复垦监管职责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嘉鱼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嘉鱼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万滋胜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4月,嘉鱼县官桥镇舒桥村村民杜某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嘉鱼县官桥镇舒桥村六组山地(以下简称“南京山”)开采建筑用料石灰岩,造成“南京山”山地被严重破坏、山地毁损。为保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被破坏的土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7月16日,嘉鱼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土地监管职责,恢复“南京山”土地原状。
2019年6月,嘉鱼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检察官到矿山现场进行回访时发现,“南京山”矿山依然有大面积山体裸露,破坏土地未得到恢复治理。相关部门在明知恢复治理项目至今未组织实施的情况下,未积极履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导致被损毁的土地至今未得到恢复治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所以嘉鱼县检察院对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起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与被告就被告是否全面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嘉鱼县检察院当庭出示被告未依法履职的相关证据,双方立足如何在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上进行辩论。
此次公益诉讼庭的开庭审理,是职能部门保护公共利益的一个开端,行政公益诉讼庭提高了大家对公共利益的重视,也有助于行政执法部门提升履行职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