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6日 星期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五)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新时代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本报开设《就业创业重要扶持政策宣传解读之窗》,集中宣传解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和覆盖率,加快推动就业创业政策精准惠民利民,持续释放新时代就业创业政策新红利。

  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

  一、申领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重新就业要求。

  二、申领标准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失业保险金,且在享受待遇期间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申报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个人联)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两份在失业前所在的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盖章;

  3、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社保卡(需激活银行金融功能)和联系电话;

  5、两寸照片三张;

  6、《创业就业证》(旧版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作失业登记。

  四、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在中断就业后,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之内将以上资料报送至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由窗口经办人员对其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进行审核,计算享受待遇期限,对符合享受条件人员当月进行申报登记,次月发放待遇。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C区20号窗口 0715-8235229

  咸安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8314810

  嘉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6323302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5332815

  通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4353001

  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3069508

  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2880386

2019年9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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