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3日 星期
咸安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保护涉罪未成年人

  本报讯 通讯员肖华、谢云龙报道:“检察官妈妈,我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不日将入学,感谢你对我的教导!”近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检察官佘娟收到了小天发来的喜讯。

  2018年11月26日晚,正在读高三的小天(化名)放学回家后,与上门讨债的余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佘娟从公安机关获悉案情后,及时对小天家庭情况、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了社会调查。该院通过调查得知小天既往无恶习、无违法犯罪记录,平时表现较好,具备监护条件,被害人余某也表示原谅,无逮捕必要,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小天得以重返校园。

  了解到小天返校后学习更加刻苦,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还在备战高考。该院检察委员会综合全案情况,依法对小天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佘娟多次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关注其表现。2019年8月底,小天被湖北某高校录取。

  据悉,近3年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直秉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已对32名涉罪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和不起诉决定,其中4人圆了大学梦。

2019年9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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